在一些工傷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勞動者對判決存在異議,如果勞動者想上訴,可以直接找勞動仲裁哦,那么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狀工傷怎么辦?大家可以聽聽名律師的介紹!
工傷勞動仲裁的起訴狀
一、什么是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勞動仲裁有什么特殊性?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在諸多勞動爭議中,勞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對案件能否進入實體審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應當勞動爭議時,在勞動關系的終止證據或質證觀點上一定要有相應的準備。
三、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狀工傷怎么辦?
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而向法院起訴的,訴狀按正常的民事起訴狀的要求進行書寫即可。
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內容即可: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內容;
4、具體的事實和理由。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告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證據材料等。
工傷勞動仲裁的起訴狀
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狀工傷怎么辦?勞動者可以選擇聘請專業的工傷律師,然后繼續向勞動仲裁提起上述,歡迎大家到名律師官網咨詢律師信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