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法規定了員工被公司辭退后,是要給予補償的,那么勞動法辭退補償有哪些規定?勞動法辭退補償如何計算呢?今天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以供參考。
勞動法辭退補償
勞動法辭退補償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法辭退補償
勞動法辭退補償如何計算?學會這四點不吃虧!
一,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工作年限越長,勞動者獲得的補償金越多。
二、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辭職的,自勞動關系成立后,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假如說勞動者每個月工資為3000元整,那么用人單位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6000元作為補償金。
三、勞動者因病、因傷的補償金計算。
勞動者因傷或者因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自主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補償金,具體分為一般、大病、絕癥三種情況,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1.一般情況:補償金 月工資 x 6個月(醫療補助)
2.大病情況:補償金 月工資 x 6個月 月工資 x 6個月x 50%
3.患絕情況:補償金 月工資 x 6個月 月工資 x 6個月x100%
四,勞動者如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自主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試用期未被錄取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勞動法辭退補償的相關規定和標準了,在計算勞動法辭退補償的時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