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勞動合同相信大家都認識,這個也是給我們帶來了職場上的安全保障,有些朋友就問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糾紛該怎么辦?下面就讓名律師給大家講解一下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自2008年1月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員工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勞動爭議日趨增多。實踐中,并非只要客觀上雙方沒有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就應當每月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還應當考慮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單位造成還是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沒簽勞動合同糾紛
《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1、協商追討
根據以上的法律法規向企業提出,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若企業同意的,則追討完成;
2、仲裁追討
若企業不同意支付的,則需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為勞動站)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做以下工作:
(1)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帶著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復印件,錄音需要刻錄成光盤并書寫出主要的錄音內容。
(3)到勞動仲裁仲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沒簽勞動合同糾紛
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認定勞動關系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沒有支付報酬的,其性質只能形成的是幫工關系;
第二,勞動者付出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或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約束。如果雙方沒有形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那么,雙方是平等的民事關系,無法形成勞動關系;
第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發放“工作證”或“服務證”等身份證件,或填寫“登記表”、“報名表”,允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的名義工作。勞動者對內必須是能被視為用人單位的一員的,對外能代表用人單位的,雙方才能存在雇傭關系;
第四,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必須達到一定的期限。雙方沒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的勞動雇傭關系的,也只能形成勞務關系。到底雙方應具有多長期間的勞動雇傭,才能成為事實勞動關系,至今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沒簽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講解了關于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知識,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困難的話,最好保留最有利的證據,千萬不要做所謂的口頭上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