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遇到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愿與之續簽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名律師小編來給大家分析分析正確的做法。想知道公司未續簽勞動合同應該給予員工怎樣的賠償?那就接著看下去吧。
勞動糾紛
什么情況下公司需要給員工進行賠償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后,因未續約而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適用以下三種情形:
其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三,在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糾紛公司未續簽勞動合同應該給予員工怎樣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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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公司未續簽勞動合同應該給予員工怎樣的賠償?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勞動者應該怎么辦?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就在上面的文章中,關注名律師,為你解答更多勞動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