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勞動糾紛
沒有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免責嗎?
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但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應與《合同法》的規定相一致,即不可抗力是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免責條款及債權人過錯不應作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構成上并不以損害事實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損害事實僅是在承擔賠償損失違約責任時的一個前提,并不能說,無損害事實,勞動合同違約方即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說沒有特殊情況下的違約,一般來說是不能免責的。
勞動合同法勞動糾紛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給補償嗎?
據名律師介紹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勞動糾紛有很多相關的問題,所以打工的朋友們在上班之后一定要及時維護自身的利益,必要時候可以咨詢一下名律師等相關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