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行業的發展中,很多的公司的業務量越來越多,所以需要的勞動人員也越來越多,而在辦理入職時,需要辦理勞動糾紛,那么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應該怎么辦?下面由名律師說一下。
勞動糾紛
未簽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在實踐中,仍有不少企業與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一般被稱為“事實勞動關系”。
從勞動法原理上分析,勞動爭議應否受理,是以爭議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其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范圍來確定,而不是以這種關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來確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盡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因此,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有關機構應予受理。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發生勞動合同爭議怎么辦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勞動糾紛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怎么維護合法權益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和單位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爭議,勞動者一方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一處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選擇;
勞動者需要搜集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1)需要明確單位的營業執照的全稱(事務中有些人居然不能明確單位全稱),這個非常重要;
(2)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3)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有些證據存放在單位,單位有義務提供(具體事項如有需求請咨詢本所)。
二、關于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通過以上名律師的介紹我們了解了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應該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首先應該協商解決或者選擇合理的勞動爭議機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