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是我們比較常見的一種法律糾紛,盡管如此,當談到勞動爭議糾紛的類型以及處理方式時依然有很多朋友不甚了解。那么接下來名律師機構小編介紹的那些內容,這些朋友就需要重點了解一下了。
勞動爭議糾紛的類型
勞動爭議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而產生的勞動糾紛;因執行國家的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而產生的勞動糾紛;因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糾紛。此外,根據勞動糾紛當事人是否為多數和爭議內容是否具有共性來劃分,勞動爭議糾紛還可以分為集體勞動糾紛和人勞動糾紛,等等。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應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過期,法院將不再受理。
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
可以走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
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糾紛
經過仲裁,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以上就是名律師機構小編要為介紹的相關內容了,仔細閱讀過這些內容的朋友們對勞動爭議糾紛的類型以及處理方式都有更為深入的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