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勞動爭議可以起訴,有些則不可以起訴,那法院能受理哪些勞動爭議呢?勞動爭議起訴狀如何寫?還有,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今天就一起跟名律師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爭議起訴狀
3、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5、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6、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7、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8、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9、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1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勞動爭議起訴狀
原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區xx路x號xx大廈xx層。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x 電話:xxxxxxx
原告因不服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勞人仲案字{20xx}xx號仲裁裁決書,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對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勞人仲案字{20xx}xx號仲裁裁決書的錯誤裁決進行糾正。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xx元、帶薪年休假工資xx元及加班費xx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原告正式在xxx公司工作,xx年該公司成立xx有限公司,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原告與被告多次簽訂勞動合同。自xx年原告在被告處工作已有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x年。在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經常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也加班,帶薪公休假也不讓休,從未安排過補休,也未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20xx年x月x日被告卻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20xx年x月x日,原告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20xx年x月x日,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x勞人仲案字{20xx}xx號仲裁裁決書。原告認為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顯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的賠償數額有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經濟補償金,故應向原告再支付賠償金xx元。
二、對于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年限計算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被告從xx年x月x日起開始就沒有安排年休假,且雙方在合同里明確約定原告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而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計算年限卻是從20xx年計算的,這樣認定明顯是錯誤的。
三、被告確實經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里的職工都有加班經歷,原告所在部門曾有規定職工每周六上午必須加班,這一點通過調查是可以證實的。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的認定的事實有錯誤,裁判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依法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復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勞動爭議起訴狀
2、受理。
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托。
當事人可以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4、舉證。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5、審理。
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6、裁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閱讀了上文名律師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勞動爭議起訴狀如何寫以及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有所了解了。勞動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找律師幫忙打官司來解決。